奥运会、亚运会以及各个单项世界锦标赛,都授予竞赛的优胜者金牌、银牌和铜牌。可是,在很久以前,体育竞赛中的优胜者所获得的奖赏,却是一个用橄榄树桂树枝编织成的圈圈,即“桂冠”。1465 年,在瑞士苏黎世举地的一次游艺会上,曾奖给三级跳项目的获胜者一枚金牌。这可能是首次没有给予获胜者“桂冠”。1895 年第一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优胜者获得的就是这样的“桂冠”。
直到 1907 年,国际奥委会在荷兰海牙召开的执委会上,才正式作出了授予奥运会优胜者金牌、银牌和铜牌的决议,并在随后举行的第4 届伦敦奥运会上开始实施。
自 1924 年第8 届巴黎奥运会起,国际奥委会进一步作出了如下补充决定:优胜者除授予奖牌外,还同时发给证书(奖状)。
决定对金牌、银牌、铜牌的设计、制作作了具体的规定: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奖牌直径均不小于60 毫米,厚度为3 毫米。其中,一等奖(金牌)和二等奖(银牌)的奖牌用银制作,其纯度(含银量)不低于92.5%,一等奖奖牌(金牌)的表面至少镀6 克纯金。以上这些规定从1928 年的第9 届阿姆斯特丹奥运会上开始使用至今。